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4月12日,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国抽2023年第6号),涉及新津县严氏小吃店经营的粉条(自制)。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粉条(自制)(自制日期:2022-11-11;规格型号:散装);不合格项目: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接到检验报告后,成都市新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12月6日开展核查处置,责令企业暂停销售不合格食品,督促企业对不合格食品采取下架、封存及召回等产品控制措施。经查,当事人共自制该批次粉条5公斤,货值80元;已销售5公斤;库存0公斤。当事人新津县严氏小吃店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成都市新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2月17日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80.00元(大写:捌拾元);
2.罚款人民币10000.00元(大写:壹万元)。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经查,涉案粉条由当事人自制,因当事人在制作过程中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导致该批次产品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项目不合格。成都市新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暂停自制、销售不合格产品;严格使用食品添加剂,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的五专管理,把握好食品添加剂的用量,保证食品安全;并对不合格批次的食品进行召回。
成都市新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2023年1月18日组织复查验收,该企业已按监管要求整改完毕。
(四)属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强监管,防控类似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以上主要信息来源于成都市新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案过程中形成的法律文书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