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4月12日,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国抽2023年第6号),涉及大邑县欣睿西食品店经营的饮用天然泉水。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饮用天然泉水(生产日期:2022-10-27;规格型号:18.9L/桶);不合格项目: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 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涉及的标称生产企业:大邑县雪山泉饮水厂。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接到检验报告后,大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12月1日开展核查处置,责令企业暂停销售不合格食品,督促企业对不合格食品采取下架、封存及召回等产品控制措施。经查,当事人共购进该批次饮用天然泉水120桶,共计2268公斤,货值1720元;已销售120桶,共计2268公斤;库存(未销售)0桶,共计0公斤。当事人大邑县欣睿西食品店涉嫌销售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大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1月18日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1.警告;
2.处罚款1800.00元(大写:壹仟捌佰元整)。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经查,当事人在购进该批次饮用天然泉水时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大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暂停销售不合格产品;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遵守法律法规要求来开展经营活动;并对不合格批次的食品进行召回。
大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2023年1月18日组织复查验收,该企业已按监管要求整改完毕。
(四)属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强监管,防控类似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以上主要信息来源于大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案过程中形成的法律文书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