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4月12日,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国抽2023年第6号),涉及大邑县雪山泉饮水厂生产的饮用天然泉水。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饮用天然泉水(生产日期:2022-10-27;规格型号:18.9L/桶);不合格项目: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 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涉及的经营企业:大邑县欣睿西食品店。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接到检验报告后,大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11月30日开展核查处置,责令企业暂停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督促企业对不合格食品采取下架、封存及召回等产品控制措施。经查,当事人共生产该批次饮用天然泉水511桶,共计9657.9公斤,货值1788.5元;已销售508桶,共计9601.2公斤;库存(未销售)3桶,共计56.7公斤;封存0桶,共计0公斤(库存的3桶产品:1桶为当事人留样使用,其余2桶已在出厂检验时使用)。当事人大邑县雪山泉饮水厂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大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2月8日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1. 没收违法所得1778.00元(大写:壹仟柒佰柒拾捌元整);
2. 处罚款91000.00元(大写:玖万壹仟元整);
以上罚没款合计92778.00元(大写:玖万贰仟柒佰柒拾捌元整)。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经查,涉案饮用天然泉水由当事人生产,因厂里员工清洗水桶时操作不规范导致该批次产品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合格。大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暂停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遵守食品相关的法律规定,按照规范要求进行生产;并对不合格批次的食品进行召回。
大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2023年2月8日组织复查验收,该企业已按监管要求整改完毕。
(四)属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强监管,防控类似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以上主要信息来源于大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案过程中形成的法律文书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