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3月24日,江西省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12期)。
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12期)
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的食品抽检中,涉及我市的1批次不合格食品已核查处置完,现将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章江路农贸市场(黄芳)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
(一)产品名称:豆角;购进日期:2022-12-13;不合格项目:倍硫磷(以倍硫磷、倍硫磷砜及倍硫磷亚砜之和计) 。
(二)风险控制
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稽查局章贡分局按规定时间送达检验结果通知书至章江路农贸市场(黄芳),并责令其立即停止销售和召回不合格批次豆角,经核查,该小作坊经营上述不合格批次豆角4公斤,已全部销售完毕,召回0公斤。
(三)行政处罚
章江路农贸市场(黄芳)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管理条例》第十条、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和《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警告;
2、罚款2000元。
(赣市市监稽章贡六处罚〔2023〕27号)
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