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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的包装饮用水抽检不合格 四川省金堂县一家水业经营部被罚

2023-03-24 10:14:44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3月23日,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国抽2023年第4号),涉及金堂县赵镇万家水水业经营部经营包装饮用水(西岭雪山)。

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包装饮用水(西岭雪山)(生产日期:2022-09-21;规格型号:18.9L/桶);不合格项目: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GB 19298-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涉及的标称生产企业:成都飞水饮料有限责任公司。

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接到检验报告后,金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10月18日开展核查处置,责令企业暂停销售不合格食品,督促企业对不合格食品采取下架、封存及召回等产品控制措施。经查,当事人共购进该批次包装饮用水(西岭雪山)380桶,因损耗1桶,实际为379桶,共计7163.1公斤,货值2274.00元;已销售379桶,共计7163.1公斤;库存(未销售)0桶,共计0公斤;召回4桶,共计75.6公斤;封存0桶(当事人将召回的4桶水倒掉处理),共计0公斤。当事人销售致病性微生物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十条、第八条第(七)项的规定,同时构成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四十一条的规定,金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1月3日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1.警告;

2.罚款800.00元整(大写:捌佰元整);

3.没收违法所得947.5元整(大写:玖佰肆拾柒元伍角)。

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经查,当事人在购进该批次包装饮用水(西岭雪山)时没有查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金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暂停销售不合格产品;更换进货商,加强索证索票,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确保销售的产品有保障;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并对不合格批次的食品进行召回。

金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2022年11月3日组织复查验收,该企业已按监管要求整改完毕。

属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强监管,防控类似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以上主要信息来源于金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案过程中形成的法律文书文件。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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