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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管局公布1批次国抽不合格食品(泡椒金针菇)核查处置情况

2023-03-10 11:20:46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3年3月7日,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1批次国抽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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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国抽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12期)

在2022年第四季度国抽(转移地方)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1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的永川区润都购物中心(以下称当事人)销售的四川邓祖食品有限公司2022年9月22日生产的邓祖牌泡椒金针菇(抽样单编号:GC22500118654218005),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项目不符合 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

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不合格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场已无被抽检批次食品在售。经查明,当事人购进上述批次泡椒金针菇5kg,抽样送检购买了1.328kg,剩余3.672kg已销售完毕。当事人进货时索取了供货商的资质证明、该批次泡椒金针菇进货记录、检验合格证明。本局督促当事人开展问题产品召回工作,认真排查不合格原因,责令限期整改。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复检申请。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当事人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已立案调查。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已严格履行了进货查验记录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符合《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十三条第(六)项不予处罚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

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7日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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