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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北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DC22120113111040849、NCP22120113111040733)

2023-03-06 17:02:52 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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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3年3月3日,天津市北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据通告,国家食品安全质量监督抽检(DC22120113111040849、NCP22120113111040733),涉及北辰区1家经营单位。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如下:

一、不合格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花蛤(购进日期:2022-11-15)。被抽样单位:天津市北辰区长青海鲜经营部。该批次花蛤经谱尼测试科技(天津)有限公司抽样检验,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规定的要求(标准要求≤2.0mg/kg,实测结果为2.6mg/kg)。

产品名称:皮皮虾(购进日期:2022-11-15)。被抽样单位:天津市北辰区长青海鲜经营部。该批次皮皮虾经谱尼测试科技(天津)有限公司抽样检验,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规定的要求(标准要求≤0.5mg/kg,实测结果为1.6mg/kg)。

二、监管部门的调查处理情况

北辰区市场监管局于2022年12月13日启动了经营环节的核查处置。经查明,当事人于2022年11月15日购进10千克花蛤和15千克皮皮虾在店内销售,已全部售出,本案货值金额1650元,违法所得50元。经营者在其销售场所实施召回措施,未有召回。

三、对企业违法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在案发后主动召回问题花蛤和皮皮虾进行整改,且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符合《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第十三条第五项的规定,予以减轻处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50元;2.罚款1000元。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经排查,天津市北辰区长青海鲜经营部经营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相关规定的花蛤和皮皮虾,非经营环节导致,但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当事人接到检测报告后立即配合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进行调查,并对违法问题进行了整改。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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