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市场监管局发布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2023年第2期),涉及苏州市相城区陆慕刘春明水产摊销售的鲫鱼。
(一)抽检基本情况。苏州市相城区陆慕刘春明水产摊销售的鲫鱼,购进日期2022年8月4日,经抽样检验,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钛和中谱检测技术(江苏)有限公司。
(二)核查处置情况。针对苏州市相城区陆慕刘春明水产摊购进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苏州市相城区市场监管局调查认为,当事人已经依法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当事人不知道所采购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经集体讨论,建议对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免予其他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