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河南省巩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第37期)。其中关于巩义市米河三星超市的不合格“姜”核查处置情况如下:
巩义市米河三星超市“姜”不合格
(一) 抽检基本情况
巩义市米河三星超市经营的“姜”不合格(抽样单编号:NCP22410181163743881;购进日期:2022-11-17 ),经河南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抽样检验,噻虫嗪,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 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巩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向巩义市米河三星超市送达《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检验报告》,告知其享有异议或复检申请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或异议申请。
经调查,巩义市米河三星超市销售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巩义市米河三星超市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巩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三) 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收到检验报告后,巩义市米河三星超市立即进行自查,发出了该批次不合格“姜”的召回通知。并对中牟县建涛蔬菜商行购进的其他批次农产品也全部予以下架停止销售。在以后的工作中,加强管理,履行进货查验义务,规范经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