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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管局发布2022年生产流通环节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第21期)

2023-02-17 19:08:06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2年生产流通环节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第21期)。

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生产流通环节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第21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风险防控和核查处置工作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三〔2017〕42号)要求。现将我区生产流通环节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福州市长乐区陈昇东麦芽糖店生产的纯手工麦芽糖糕

(一)抽检基本情况。产品名称:纯手工麦芽糖糕,生产日期:2022-10-15,规格型号:430g/盒,商标:/,质量等级:/,检验机构:名成腾德检测服务(福州)有限公司,不合格项目1:菌落总数,标准指标:n=5,c=2,m=104,M=105 CFU/g,实测值:11000,7500,14000,8200,16000 CFU/g;不合格项目2:大肠菌群,标准指标:n=5,c=2,m=10,M=102 CFU/g,实测值:59,69,24,130,60 CFU/g;不合格项目3:霉菌,标准指标:≤150 CFU/g,实测值:470 CFU/g。委托单位: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对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我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长市监处罚〔2023〕27号),当事人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未建立食品销售记录,违反了《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和《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行政处罚裁量权的适用规则》第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可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及《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并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1、警告;2、罚款人民币10000元;3、没收违法所得2000元。

(三)原因排查及经营者整改情况。当事人为生产环节,该批次不合格项目是微生物指标超标,经企业排查主要原因是:生产过程控制环节未能保持车间与工具清洁。整改措施:1、立即停止经营不合格食品,并启动召回程序;2、加强车间环境卫生管理;3、车间墙壁使用防水防潮材料;4、更换扯糖棍,并做好日常清洁。

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13日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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