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公告(2023年第2期)
近期,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南京市食品进行抽检,其中涉及我区部分企业和经营户生产经营的不合格食品,现按相关要求,将我局对相关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的处置情况公布如下:
南京市江宁区江浙徽民间菜馆经营使用不合格非转基因菜籽油的处置情况。经抽样检验,上述产品中溶剂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2716-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植物油》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经营户共购进上述产品100L,规格2.5L/瓶,共40瓶,进货价格42.5元/瓶。抽检单位抽检购买了2瓶,单价168元/瓶,另外有2瓶店里试菜使用了,因试菜效果不好,剩余的36瓶该经营户已退回供应商。故该经营户共销售同一批次的非转基因菜籽油2瓶(抽样数量),使用2瓶,货值金额为672元,违法所得251元。未召回原因:涉案批次非转基因菜籽油除了抽检和使用的4瓶外,剩余36瓶已退货,故未开展产品召回。产品不合格原因:系从别处供应商购入,当事人只是一经营使用者,无法把控产品内在质量。针对当事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构成了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当地监管部门正在核查处置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