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3年2月15日,南宁市邕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12期)。
南宁市邕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3年第12期)
近期我局在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中收到2批次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现将我局对涉及生产经营单位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1. 南宁市邕宁区小月语米粉铺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 | SC22450000620263758 | 样品名称 | 鲜湿面 |
抽样日期 | 2022/12/2 | 型号规格 | / |
标称生产企业 | / | 被抽样单位 | 南宁市邕宁区小月语米粉铺 |
检验不合格项目 |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 检验机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
(二)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 | SC22450000620263759 | 样品名称 | 饺子皮 |
抽样日期 | 2022/12/2 | 型号规格 | / |
标称生产企业 | / | 被抽样单位 | 南宁市邕宁区小月语米粉铺 |
检验不合格项目 |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 检验机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
(三)对被抽样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违法事实认定及相关法律依据:当事人经营的鲜湿面、饺子皮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对当事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叁佰零玖元叁角陆分(¥309.36);
2、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
(四) 原因排查及被抽检单位整改情况。
当事人经营的鲜湿面、饺子皮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当事人立即对已售出的两批次不合格鲜湿面、饺子皮进行召回并提交了整改报告,将严格落实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进货查验义务,完善索证索票。
南宁市邕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