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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管局公布1批次不合格食品(纯粮散酒)核查处置情况

2023-02-16 17:05:49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3年2月14日,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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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42号)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1家经营企业1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2年8月16日,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对廖明凤经营的纯粮散酒进行监督抽检,经检验,酒精度项目不符合GB/T 26761-2011《小曲固态法白酒》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和协助廖明凤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要求其进行整改。廖明凤已于2022年10月11日完成整改并向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原因排查:重庆持续高温加速了酒精挥发;当事人采购的白酒时间长且店内存放设备密封性不足。

整改措施:责令廖明凤立即整改,深入学习食品安全有关法律规定,认真查验供应商资质、进货单据和产品合格证明。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9月19日向廖明凤送达了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和检验报告,于2022年9月22日立案调查。当事人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和第三款的规定;当事人未经许可从事散装白酒经营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未查验供货方资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和《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十四条第(七)项规定。我局已于2023年2月10日向廖明凤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3.罚款。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14日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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