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3年2月13日,天津市北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据通告,国家食品安全质量监督抽检(DC22120113111040616、DC22120113111040618),涉及北辰区1家经营单位。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如下:
一、不合格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姜(购进日期:2022-11-11)。被抽样单位:天津市北辰区周文飞生鲜超市。该批次姜经谱尼测试科技(天津)有限公司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规定的要求(标准要求≤0.2mg/kg,实测结果为0.44mg/kg)。
产品名称:韭菜(购进日期:2022-11-11)。被抽样单位:天津市北辰区周文飞生鲜超市。该批次韭菜经谱尼测试科技(天津)有限公司抽样检验,腐霉利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规定的要求(标准要求≤0.2mg/kg,实测结果为0.26mg/kg)。
二、监管部门的调查处理情况
北辰区市场监管局于2022年12月12日启动了经营环节的核查处置。经查明,当事人2022年11月11日从天津市韩家墅市场购进了7.5kg生姜和6.0kg韭菜,已全部售出,本案货值金额123.0元,违法所得37.2元。经营者在其销售场所实施召回措施,未有召回。
三、对企业违法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能够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如实说明进货来源。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经排查,天津市北辰区周文飞生鲜超市经营目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姜和韭菜,非经营环节导致,且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如实说明进货来源,并开展了召回,对违法问题进行了整改。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