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3年2月2日,浙江省台州市市场监管局网站发布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监测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51号)。
温岭市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监测情况的通告
根据温岭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No:2022FW1021、2022FW1022、2022FW1023、2022FW1024、2022FW1025、2022FW1026、2022FW1027),涉及我市1家餐饮店。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温岭市新河姐妹川菜馆经营、使用的勺子、醋碟、杯子、碗、四方盘、酸菜鱼碗、大汤碗。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2年11月6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使用的勺子、醋碟、杯子、碗、四方盘、酸菜鱼碗、大汤碗进行抽样检查。2022年11月18日,温岭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No:2022FW1021、2022FW1022、2022FW1023、2022FW1024、2022FW1025、2022FW1026、2022FW1027)显示: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我局对当事人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及召回情况:2022年11月22日,当事人签收了上述《检验报告》,当日,执法人员依法检查当事人位于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新河镇锦山东路60、62、66、68号的经营场所,现场无同批次勺子、醋碟、杯子、碗、四方盘、酸菜鱼碗、大汤碗。与上述同批次消毒的勺子、醋碟、杯子、碗、四方盘、酸菜鱼碗、大汤碗,于2022年11月6日,已全部使用。
(三)2022年12月5日,我局对温岭市新河姐妹川菜馆涉嫌违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案调查。2022年12月13日,该案完成办理,并于当日下达处罚决定书(温市监处罚〔2022〕3844号)。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当事人已按我局要求严格规范相关操作,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