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江西省安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安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安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出我县1家食品经营企业产品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安福县横龙镇中心小学采购的猪肉
(一)抽检基本情况。
猪肉(规格型号/,购进日期:2022年10月17日)经深圳市中鼎监测技术有限公司检测,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项目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6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安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的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1680元;
2、处罚款人民币5500元;合计罚没款7180元整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