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3年2月1日,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2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3年第7号)。
一、重庆百姓之家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经营的芹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重庆百姓之家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经营的芹菜,其中克百威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抽检结论为不合格。购进日期:2022年10月11日。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其产品不合格原因为:种植过程把控不严。督促当事人进行整改,整改措施为:1.更换供应商,严格审查供应商食品安全管理情况;2.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采购人员的培训;3.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自查自纠。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当事人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免予行政处罚。
二、杨正霞经营的豇豆
(一)抽检基本情况
杨正霞经营的豇豆,其中克百威及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进货日期:2022年10月26日。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其产品不合格原因为:未严格执行食品进货查验制度。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当事人进行自查整改,当事人立即采取整改措施:严格执行食品进货查验制度。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当事人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依据《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