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品牌>>食品>>

浙江省嘉兴市市场监管局关于二起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2023-01-31 16:51:21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3年1月31日,浙江省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二起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image.png

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二起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处理二起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任务,其中二起已对当事人立案查处,现将二起任务处置情况公示如下:

一、抽样编号为SC22330400318233545的多味花生的核查处置情况

(一) 抽检基本情况

嘉兴市经开长水杰敏副食品超市销售的多味花生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机构为浙江华才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当事人销售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超过国家标准的多味花生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属于经营油脂酸败的食品的行为。

鉴于当事人在采购产品时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在本案调查期间积极配合调查,违法货值较低,且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于处罚。同时将案件线索通报供货方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

二、抽样编号为DC22330100300231673的奥里奥慕斯蛋糕(方形)的核查处置情况

(一) 抽检基本情况

嘉兴市美滋食品有限公司经开分公司生产销售的奥里奥慕斯蛋糕(方形)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要求。检验机构为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当事人生产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要求的蛋糕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之规定,构成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违法行为,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本局于2023年1月19日,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3800元;2、罚款人民币51000元。以上罚没款人民币548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嘉经市监处罚〔2023〕1号。

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31日

(责任编辑:王海琳)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广西灵川县市场监管局开展食品安全专 ...

  • 德州:16味香辛融入百年老汤,扒鸡 ...

  • 河北大城县市场监管局积极组织开展春 ...

  •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市场监管局聚焦节 ...

  • 河南省渑池县市场监管局开展春节期间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