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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麻城市市场监管局发布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2023年第4期)

2023-01-18 18:28:53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3年1月17日,湖北省麻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2023年第4期)。

麻城市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2023年第4期

现将2022年11月公示的其中2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麻城市福田河九头鸟购物中心销售的生姜

(一)抽样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生姜,检验报告编号:F22100072,抽检日期为:2022年10月8日,不合格项目:噻虫胺。

(二)核查处置情况

经查,麻城市福田河九头鸟购物中心销售质量不合格生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对麻城市福田河九头鸟购物中心责令改正,并立案查处。

(三)风险控制

麻城市福田河九头鸟购物中心一是对食品采购人员、登记人员、销售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定细则明确各自责任,采购产品严格进货查验,索取供货商资质、产品产地证明、合格证明;二是清理所有在售食品的进货票据、贮存环境、感官状态,确保问题产品不出店;三是重点关注该批次产品的投诉情况,确保反馈问题及时处理。

(四)整改情况

麻城市福田河九头鸟购物中心将严格完善各项记录,严把进货关,从质量过硬的商家进货,消除食品不合格风险。

二、麻城市常容福田河镇食品商行销售的豇豆

(一)抽样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豇豆,检验报告编号:F22100093,抽检日期为:2022年10月8日,不合格项目:噻虫嗪。

(二)核查处置情况

经查,麻城市常容福田河镇食品商行销售的质量不合格豇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对麻城市常容福田河镇食品商行责令改正,并立案查处。

(三)风险控制

麻城市常容福田河镇食品商行一是对食品采购人员、登记人员、销售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定细则明确各自责任,采购产品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索取供货商资质、产品产地证明、合格证明;二是清理所有在售食品的进货票据、贮存环境、感官状态,确保问题产品不出店;三是重点关注该批次产品的投诉情况,确保反馈问题及时处理。

(四)排查整改复查

麻城市常容福田河镇食品商行将严格完善各项记录,严把进货关,从质量过硬的商家进货。

麻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17日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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