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品牌>>食品>>

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管局发布2022年生产流通环节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第19期)

2023-01-18 18:23:00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3年1月18日,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2年生产流通环节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第19期)。

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生产流通环节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第19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风险防控和核查处置工作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三〔2017〕42号)要求。现将我区生产流通环节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福州市鑫惠航超市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油炸花生

(一)抽检基本情况。产品名称:油炸花生,生产日期:2022-09-01,规格型号:400g/瓶,商标:敏生及图形商标,质量等级:/,初检机构:厦门海关技术中心,不合格项目黄曲霉毒素B1,标准指标:≤20μg/kg,实测值:65.8μg/kg;复检机构: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实测值:23.6μg/kg。委托单位: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对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我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长市监处罚〔2023〕14号),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油炸花生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已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能够有效追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经营者整改情况。当事人为流通环节,该批次不合格项目是生物毒素指标超标,可能为生产环节原料中少量带入黄曲霉毒素B1导致。整改措施:立即停止经营不合格食品,并启动召回程序,加强进货查验。

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18日

(责任编辑:八雨)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天津市和平区市场监管局推动餐饮质量 ...

  • 河南省漯河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迎春 ...

  • 山东省巨野县市场监管局组织对在用计 ...

  • 贵州聚焦“年货、年礼和年味”打造新 ...

  • 江西省南丰县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节前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