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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哈密市伊州区市场监管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1期)

2023-01-10 10:23:34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新疆哈密市伊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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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市伊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1期)

现将伊州区七一路年年有鱼水产品店销售的不合格食品鲤鱼的风险控制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在哈密市伊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抽检中,伊州区七一路年年有鱼水产品店销售的不合格食品鲤鱼,经检验,地西泮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残留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现场检查情况

经哈密市伊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伊州区七一路年年有鱼水产品店从火箭农场一连的鱼塘购进了30公斤鲤鱼,进价14元,销售价16元。当事人店内鲤鱼被抽样3.2公斤,剩余26.8公斤都已销售,销售价格为16元/公斤,销售额为480元。

三、不合格食品召回措施

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伊州区七一路年年有鱼水产品店的鲤鱼已全部销售完毕,无法进行召回。

四、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督管理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哈密市伊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6日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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