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新疆哈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7期)。
哈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7期)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的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不合格食品涉及我市1家生产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新疆天山情乳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天山雪水饮用天然水
(一)抽检基本情况
在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中,新疆天山情乳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390mL/瓶天山雪水饮用天然水(生产日期:2021-11-04),经抽样检验,溴酸盐项目不符合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要求,标准指标是≤0.01mg/L,实测值为0.0124mg/L,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经哈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和调查,因广州一路优选贸易有限公司订购的天山情牛奶运输途中15箱出现破损,双方协商用天山雪水饮用天然水给予补偿。故新疆天山情乳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将生产的天山雪水饮用天然水(生产日期:2021-11-04)500件,向广州一路优选贸易有限公司赠送,货值金额为3900元。因该批次天山雪水饮用天然水500件,是作为赠品赠送的,因此无违法所得。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能积极开展自查,对管理中存在的漏洞和问题及时整改。另外,该批次“天山雪水饮用天然水”溴酸盐项目实测值超过标准值0.0024mg/L,未造成食品安全危害后果,社会危害性较小,加之自2022年8月起生产经营十分困难,决定予以减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决定给予如下行政处罚:罚款5000元。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当事人提供了相关资质,对抽检不合格的问题食品开展自查,对案件调查予以积极配合,对管理中存在的漏洞和问题举一反三,及时整改。保证在今后的生产经营中,加强各项管理,确保不再生产不合格食品。
(四)其他核查处置措施
因该生产企业生产线已停止,无法组织复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