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2年12月28日,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9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2022年第148号)。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9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2022年第148号)
在2022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重庆市江津区9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风险控制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江津区德感全面餐馆于2022年9月6日购进的瓷碗(复用餐饮具)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
2022年9月30日,本局依法向当事人江津区德感全面餐馆送达了《检验报告》。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至报告送达当日,购进日期为2022年9月6日的同批次瓷碗(复用餐饮具),剩余部分均已销毁完毕。
(二)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江津区德感全面餐馆予以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9月6日购进的瓷碗(复用餐饮具)均已销毁。因当事人未建立明确的销售台账,故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后,已无法召回该批瓷碗(复用餐饮具)。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
要求当事人:建立健全食品进货查验台账,落实主体责任,完善销售记录,本局后续将加强对该单位的日常监管力度。
二、江津区曼天米粉店于2022年9月6日购进的瓷碗(复用餐饮具)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
2022年9月30日,本局依法向当事人江津区曼天米粉店送达了《检验报告》。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至报告送达当日,购进日期为2022年9月6日的同批次瓷碗(复用餐饮具),剩余部分均已销毁完毕。
(二)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江津区曼天米粉店予以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9月6日购进的瓷碗(复用餐饮具)均已销毁。因当事人未建立明确的销售台账,故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后,已无法召回该批瓷碗(复用餐饮具)。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
要求当事人:建立健全食品进货查验台账,落实主体责任,完善销售记录,本局后续将加强对该单位的日常监管力度。
三、江津区藤腾面餐饮馆于2022年9月7日购进的食用PP塑料碗(复用餐饮具)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
2022年9月30日,本局依法向当事人江津区藤腾面餐饮馆送达了《检验报告》。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至报告送达当日,购进日期为2022年9月7日的同批次食用PP塑料碗(复用餐饮具),剩余部分均已销毁完毕。
(二)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江津区藤腾面餐饮馆予以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9月7日购进的食用PP塑料碗(复用餐饮具)均已销毁。因当事人未建立明确的销售台账,故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后,已无法召回该批食用PP塑料碗(复用餐饮具)。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
要求当事人:建立健全食品进货查验台账,落实主体责任,完善销售记录,本局后续将加强对该单位的日常监管力度。
四、江津区小抄手餐饮馆于2022年9月5日购进的瓷碗(复用餐饮具)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
2022年9月30日,本局依法向当事人江津区小抄手餐饮馆送达了《检验报告》。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至报告送达当日,购进日期为2022年9月5日的同批次瓷碗(复用餐饮具),剩余部分均已销毁完毕。
(二)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江津区小抄手餐饮馆予以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9月5日购进的瓷碗(复用餐饮具)均已销毁。因当事人未建立明确的销售台账,故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后,已无法召回该批瓷碗(复用餐饮具)。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
要求当事人:建立健全食品进货查验台账,落实主体责任,完善销售记录,本局后续将加强对该单位的日常监管力度。
五、江津区鸿福餐馆于2022年9月6日购进的瓷碗(复用餐饮具)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
2022年9月30日,本局依法向当事人江津区鸿福餐馆送达了《检验报告》。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至报告送达当日,购进日期为2022年9月6日的同批次瓷碗(复用餐饮具),剩余部分均已销毁完毕。
(二)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江津区鸿福餐馆予以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9月6日购进的瓷碗(复用餐饮具)均已销毁。因当事人未建立明确的销售台账,故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后,已无法召回该批瓷碗(复用餐饮具)。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
要求当事人:建立健全食品进货查验台账,落实主体责任,完善销售记录,本局后续将加强对该单位的日常监管力度。
六、江津区小哥餐馆于2022年9月6日购进的食用PP塑料碗(复用餐饮具)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
2022年9月30日,本局依法向当事人江津区小哥餐馆送达了《检验报告》。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至报告送达当日,购进日期为2022年9月6日的同批次食用PP塑料碗(复用餐饮具),剩余部分均已销毁完毕。
(二)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江津区小哥餐馆予以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9月6日购进的食用PP塑料碗(复用餐饮具)均已销毁。因当事人未建立明确的销售台账,故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后,已无法召回该批食用PP塑料碗(复用餐饮具)。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
要求当事人:建立健全食品进货查验台账,落实主体责任,完善销售记录,本局后续将加强对该单位的日常监管力度。
七、江津区聚来香餐饮服务馆于2022年9月6日购进的瓷碗(复用餐饮具)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
2022年9月30日,本局依法向当事人江津区聚来香餐饮服务馆送达了《检验报告》。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至报告送达当日,购进日期为2022年9月6日的同批次瓷碗(复用餐饮具),剩余部分均已销毁完毕。
(二)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江津区聚来香餐饮服务馆予以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9月6日购进的瓷碗(复用餐饮具)均已销毁。因当事人未建立明确的销售台账,故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后,已无法召回该批瓷碗(复用餐饮具)。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
要求当事人:建立健全食品进货查验台账,落实主体责任,完善销售记录,本局后续将加强对该单位的日常监管力度。
八、江津区熊妹卤菜店餐饮店于2022年9月6日购进的瓷碗(复用餐饮具)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
2022年9月30日,本局依法向当事人江津区熊妹卤菜店餐饮店送达了《检验报告》。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至报告送达当日,购进日期为2022年9月6日的同批次瓷碗(复用餐饮具),剩余部分均已销毁完毕。
(二)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江津区熊妹卤菜店餐饮店予以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9月6日购进的瓷碗(复用餐饮具)均已销毁。因当事人未建立明确的销售台账,故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后,已无法召回该批瓷碗(复用餐饮具)。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
要求当事人:建立健全食品进货查验台账,落实主体责任,完善销售记录,本局后续将加强对该单位的日常监管力度。
九、江津区众聚餐饮餐馆于2022年9月7日购进的瓷碗(复用餐饮具)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
2022年9月30日,本局依法向当事人江津区众聚餐饮餐馆送达了《检验报告》。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至报告送达当日,购进日期为2022年9月7日的同批次瓷碗(复用餐饮具),剩余部分均已销毁完毕。
(二)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江津区众聚餐饮餐馆予以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9月7日购进的瓷碗(复用餐饮具)均已销毁。因当事人未建立明确的销售台账,故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后,已无法召回该批瓷碗(复用餐饮具)。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
要求当事人:建立健全食品进货查验台账,落实主体责任,完善销售记录,本局后续将加强对该单位的日常监管力度。
十、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