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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九龙坡区市场监管局公布抽检不合格(问题)食品(泥鳅)核查处置信息

2022-12-27 14:49:01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重庆市九龙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对抽检不合格(问题)食品核查处置的信息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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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九龙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抽检不合格(问题)食品核查处置的信息公告

一、抽检基本情况

按照抽检监测(转移地方) 2022年总局抽检计划有关要求,重庆市九龙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9月13日,在重庆市九龙坡区渝洲交易城C区农贸市场鳝鱼1号摊位对胡增权销售的泥鳅(抽样单编号为:GC22500107652220051,购进日期:2022年9月13日)进行抽样检验。2022年9月29日,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出具《检验报告》(NO:A22SZ03998),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 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对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重庆市九龙坡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22年9月29日向胡增权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经营的该抽检批次泥鳅系从渝北区谢明水产经营部的经营户谢照明处购进,有进货票据。该批次泥鳅共计购进55公斤,共计销售55公斤,购进价格27公斤/元,销售价格30公斤/元。抽样基数为5公斤,违法所得150元。该经营者在规定期限内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复检申请。

(二)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重庆市九龙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10月13日对胡增权涉嫌销售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食品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胡增权上述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积极整改,违法所得和货值金额较少,也履行了部分进货查验义务,且受疫情反复影响收入大幅减少,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在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的同时,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50元;2.罚没人民币2000元。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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