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3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27号)。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3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2年第27号)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3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重庆谊品弘渝科技有限公司巴南区龙庭街分公司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重庆谊品弘渝科技有限公司巴南区龙庭街分公司经营的姜,其中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要求,抽检结论为不合格。购进日期:2022年9月16日。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其产品不合格原因为:未严格执行食品进货查验制度,从供货商购进的姜噻虫胺项目超标。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当事人进行整改,整改措施为:严格执行食品进货查验制度。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当事人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二、重庆谊品弘渝科技有限公司巴南区金鹿大道分公司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重庆谊品弘渝科技有限公司巴南区金鹿大道分公司经营的青椒(辣椒),其中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购进日期:2022年9月9日。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其产品不合格原因为: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当事人进行自查整改,当事人采取整改措施: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当事人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三、巴南区比舍食品经营部
(一)抽检基本情况
巴南区比舍食品经营部经营的猪前腿肉,其中氯霉素项目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购进日期:2022年09月20日。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其产品不合格原因为: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当事人进行自查整改,当事人采取整改措施: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当事人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