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3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118号)。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3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118号)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3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江津区再萍副食经营部经营的原味鲜花饼(烘烤类糕点)
(一) 抽检基本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原味鲜花饼(烘烤类糕点)共5kg,本局抽样2.068kg,其余部分全部销售完毕。该批次不合格原味鲜花饼(烘烤类糕点)为当事人从生产厂家宣威市宣浩食品有限公司购进,当事人在购进上述原味鲜花饼(烘烤类糕点)时索取并保留了进货凭证复印件、生产厂家提供的检测报告和资质资料复印件,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和协助江津区再萍副食经营部排查不合格原因,要求其持续做好进货查验工作,落实主体责任,持续做好查验货品检测报告工作,本局后续将加强对该单位的日常监管力度。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9月21日对江津区再萍副食经营部依法进行调查。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经营者进行了询问调查,并制作了询问笔录,提取了相应的证据,经过调查取证,已查清事实。江津区再萍副食经营部销售食品添加剂超标的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因为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可以追溯到供货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二、重庆放心鲜商贸有限公司于2022年7月15日经营的小白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小白菜共计6.62kg,本局抽样6.62kg,该批次产品全用于抽检,无剩余产品。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和协助重庆放心鲜商贸有限公司排查不合格原因,责令其限期整改,要求其继续做好进货查验工作,落实主体责任,查验货品检测报告,加强食用农产品快检,本局后续将加强对该商户的日常监管力度。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9月8日对重庆放心鲜商贸有限公司依法立案进行调查。立案后,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的受委托人进行了询问调查,并制作了询问笔录,提取了相应的证据,经过调查取证,已查清案件事实。重庆放心鲜商贸有限公司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并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重庆放心鲜商贸有限公司于2022年7月15日经营的二青条(辣椒)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二青条(辣椒)共计8kg,本局抽样6.59kg,其余二青条(辣椒)已全部销售完毕。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和协助重庆放心鲜商贸有限公司排查不合格原因,责令其限期整改,要求其继续做好进货查验工作,落实主体责任,查验货品检测报告,加强食用农产品快检,本局后续将加强对该商户的日常监管力度。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9月8日对重庆市重庆放心鲜商贸有限公司依法立案进行调查。立案后,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的受委托人进行了询问调查,并制作了询问笔录,提取了相应的证据,经过调查取证,已查清案件事实。重庆放心鲜商贸有限公司经营超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的食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并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的行政处罚。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