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7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26号)。
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7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2年第26号)
在2022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7批次产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重庆起跑线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海盐薄荷(海盐薄荷口味雪糕)、白糖糯米冰棍(原味糯米味冰棍)
(一)抽检基本情况。重庆起跑线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3月22日生产的海盐薄荷(海盐薄荷口味雪糕)、2022年7月6日生产的白糖糯米冰棍(原味糯米味冰棍)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275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冷冻饮品和制作料》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该公司进行自查整改,该公司发布召回公告后,由于销售时间已久,召回数量为零。排查出导致不合格原因为生产环节的人员清洗消毒不当,该公司已加强员工的教育和管理,认真做好生产环节的清洗消毒。
(三)对生产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该公司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该公司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56.1元;2、罚款15000元。
二、重庆瑞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3批次“泡之家”泡猪皮
(一)抽检基本情况。重庆瑞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泡之家”泡猪皮(生产日期2022-03-25、生产日期2022-06-10、生产日期2022-03-25),规格型号:90克/袋,经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 272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进行自查整改,经该企业排查,发生不合格的原因是生产过程控制不严以及产品储运不当。该企业已加强员工的培训和管理,加强来料检验,并已向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三)对生产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重庆瑞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菌落总数抽检不合格的“泡之家”泡猪皮的前述食品的行为,明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对该单位进行以下行政处罚:1. 没收违法所得96元;2.处罚款20000元。
三、童长河销售2批次的食荚豌豆、韭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童长河销售的食品名称为食荚豌豆(购进日期:2022年7月7日)、韭菜(购进日期:2022年7月7日)经抽样检验。食荚豌豆多菌灵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韭菜乙酰甲胺磷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进行自查整改,当事人已加强自身学习,加强进货查验,并已向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三)对销售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童长河销售的食荚豌豆多菌灵抽检不合格、韭菜乙酰甲胺磷抽检不合格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如下决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40元;3、罚款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