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2年10月13日,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10期)。
宁波市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10期)
宁波市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2022年第9期、第10期),涉及3 家经营单位3批次食品不合格的核查处置已完毕,现将上述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样编号为XC22330212308632953的散装黑芝麻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三江购物俱乐部股份有限公司鄞州联心分公司销售的散装黑芝麻,抽检项目中酸价(以脂肪计)(KOH)项目不符合 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 检验机构为宁波市鄞州区质量检测中心(宁波市鄞州区食品检测中心)。
(二)核查处置情况
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散装黑芝麻,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十三项的规定,属于销售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宁波市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9月6日作出编号为“甬鄞市监处罚〔2022〕1158号”的行政处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152.34元,2、没收该批次不合格散装黑芝麻3.086kg。
二、抽样编号为XC22330212308633068的黑芝麻(生)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三江购物俱乐部股份有限公司鄞州东裕分公司销售的黑芝麻,抽检项目中酸价(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 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 食品》要求, 检验机构为宁波市产品食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宁波市纤维检验所)。
(二)核查处置情况
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黑芝麻,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十三项的规定,属于销售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宁波市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9月7日作出编号为“甬鄞市监处罚〔2022〕1161号”的行政处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没收该批次不合格散装黑芝麻5kg,2、没收违法所得113.25元。
三、抽样编号为XC22330212308632961的花生米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宁波市鄞州姜山大欢粮油店销售的花生米,抽检项目中黄曲霉毒素B₁项目不符合 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 毒素限量》要求, 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二)核查处置情况
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花生米,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属于销售生物毒素等污染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 宁波市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9月15日作出编号为“甬鄞市监处罚〔2022〕1189号”的行政处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20元;2、罚款1000元。
宁波市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