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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余姚市市场监管局关于流通环节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24期)

2022-10-13 18:10:15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浙江省宁波市市场监管局网站发布余姚市市场监管局关于流通环节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2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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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市市场监管局关于流通环节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24期)

一、抽样编号为XC22330281308433584的五香花生米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余姚慧泰百货超市(沈向前)销售的五香花生米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浙江宏正检测有限公司。

(二)核查处置情况

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过氧化值超标)的五香花生米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当事人未按照食品贮存要求贮存五香花生米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余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10月10日作出文号为“余市监处罚〔2022〕1041号”的行政处罚决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35.44元;3、罚款10000元 。罚没款共计10035.44元。

二、抽样编号为NCP22330200316432990的鳊鱼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余姚市利义生鲜超市(王洪星)销售的鳊鱼中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二)核查处置情况

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鳊鱼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余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10月10日作出文号为“余市监不处〔2022〕59号”的行政处罚决定:免予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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