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品牌>>食品>>

​关于南宁市潘娇芳蔬菜摊销售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2022-10-09 15:43:52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日前,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关于南宁市潘娇芳蔬菜摊销售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关于南宁市潘娇芳蔬菜摊销售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2022年7月15日,我局接到南宁海关技术中心推送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顺序号NCP22450112620300033),通知书所附检验报告(No:SP2208-NCP22450112620300033)抽样结果中铅(以Pb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南宁市潘娇芳蔬菜摊经营的不合格本地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2年7月15日,我局接到南宁海关技术中心推送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顺序号NCP22450112620300033),通知书所附检验报告(No:SP2208-NCP22450112620300033)抽样结果中铅(以Pb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现场检查情况:经查,当事人销售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本地姜,该批本地姜共进货10斤,进货价2元/斤,销售价4元/斤。进货成本共20元,其中2斤销售给客户,8斤用于抽检,货值金额40元。当事人未能提供了购买记录,进货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营业执照及产品合格证明。

(三)产品控制情况: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该经营户召回已销售出去的该批次抽检不合格产品,对产品不合格的结果进行分析,针对可能造成产品不合格的地方进行整改。该经营户在接到检验报告后立即启动召回程序并发出《召回公告》,因召回时间距销售时间较长,故该批次产品无法召回。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责任编辑:八雨)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深圳检测院强化质量基础设施集成应用 ...

  • “喜迎二十大”主题灯光景观亮相天津 ...

  • 探营捷豹、沃尔沃经销商:表现均衡细 ...

  • 让更多产业带“好物”被看见 优质国 ...

  • 非凡十年经济建设成就新闻图片展在京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