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政府网站2022年9月29日消息,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2022年第16期通告,涉及杭州市临安区1家食品流通单位。杭州市临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 抽检基本情况
杭州临安向前水产品商行销售的黄鳝(抽样编号为SC21330000300537375),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当事人经营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的黄鳝(活体)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构成了经营兽药残留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食品的违法行为。
杭州市临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4月4日作出编号为“杭临市监处罚〔2022〕108号”的行政处罚决定:根据《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其作出行政处罚:罚没款3130元,并责令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