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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北白象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核查处置信息公示第二期

2022-09-30 14:24:31 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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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浙江省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北白象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核查处置信息公示第二期》。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情况

乐清市北白象金麦子食品店的河粉进行抽样检验。经检验,河粉的脱氧乙酸及其钠盐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脱氧乙酸及其钠盐项目标准指标不得使用,实测值0.539g/kg,

二、处理措施和消费提示

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已责令相关单位立即停止生产、销售、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确保后处理到位并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开展追溯工作。其他经销与本次监测被判定不合格食品相同品牌、相同货品、相同批号食品的,也应立即停止销售,主动撤柜,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特别提示消费者,如发现上述不合格食品或合法消费权益受到损害,请及时拨打12345电话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乐清市北白象金麦子食品店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表

序号

任务来源

辖区

抽样日期

抽样单编号

被抽样单位名称

抽检样品名称

不合格项目

生产日期(批号)

违法事实认定情况

处罚方式(选立案、当场处罚、责令整改或移送司法机关立案)

核查处置日期

核查处置完毕日期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种类及依据

没收非法所得

罚款

是否停产停业

是否吊销许可证照

是否移送司法机关

免于处罚原因及依据

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备注

1

(县本级)

乐清市

2022/7/4

XC22330382305133431

乐清市北白象金麦子食品店

河粉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2022/7/4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

立案

2022/7/26

2022/9/26

乐市监处罚〔2022〕59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0

警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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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排查,已经整改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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