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餐饮环节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6期)。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如下:
一、福州市长乐区潭头仁星小吃店经营的白馒头和红糖馒头
(一)抽检基本情况。受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福建省赛福食品检测研究所有限公司对福州市长乐区潭头仁星小吃店经营的白馒头(加工日期:2022-06-09)和红糖馒头(加工日期:2022-06-09)进行监督抽检。白馒头中糖精钠(以糖精计)指标(《检验报告》编号:2022SFJC-XC2993),红糖馒头中糖精钠(以糖精计)指标(《检验报告》编号:2022SFJC-XC2992),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福州市长乐区潭头仁星小吃店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其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00元;2、处以罚款人民币500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长市监处罚[2022]263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原因排查:在加工自制环节排查出原因,制作白馒头和红糖馒头的过程中超范围使用了食品添加剂(蛋白糖)。整改措施:1、立即停止使用相关产品并启动召回程序;2、自召回公告发布二十日内消费者可依据有效凭证向本单位要求退货、赔偿等合法权益;3、立即停止使用食品添加剂(蛋白糖),加强对食品添加剂使用方面的知识学习。整改复查:2022年8月10日,执法人员对该单位进行复查,复查结果为合格。
二、福州市长乐区潭头根木包子店经营的白馒头和红糖馒头
(一)抽检基本情况。受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福建省赛福食品检测研究所有限公司对福州市长乐区潭头根木包子店经营的白馒头(加工日期:2022-06-10)和红糖馒头(加工日期:2022-06-10)进行监督抽检。白馒头中糖精钠(以糖精计)指标(《检验报告》编号:2022SFJC-XC3012),红糖馒头中糖精钠(以糖精计)指标(《检验报告》编号:2022SFJC-XC3013),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 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福州市长乐区潭头根木包子店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其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90元;2、处以罚款人民币500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长市监处罚[2022]262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原因排查:在加工自制环节排查出原因,制作白馒头和红糖馒头的过程中超范围使用了食品添加剂(蛋白糖)。整改措施:1、立即停止使用相关产品并启动召回程序;2、自召回公告发布二十日内消费者可依据有效凭证向本单位要求退货、赔偿等合法权益;3、立即停止使用食品添加剂(蛋白糖),加强对食品添加剂使用方面的知识学习。整改复查:2022年8月10日,执法人员对该单位进行复查,复查结果为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