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餐饮环节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7期),涉及福州市长乐潭头元清小吃店经营的油条。
(一)抽检基本情况。
受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福建省赛福食品检测研究所有限公司对福州市长乐潭头元清小吃店经营的油条(加工日期:2022-06-09)进行监督抽检,检验结论:油条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mg/kg项目实测值197(《检验报告》编号:2022SFJC-XC2990),该项指标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后经福建中检华日食品安全检测有限公司复检,复检结果为:油条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mg/kg项目实测值166(《检验报告》编号:FRF202200055),该项指标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福州市长乐潭头元清小吃店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六条、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责令其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20元;2、处以罚款人民币20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长市监处罚[2022]295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原因排查:用于制作油条的原料中小麦面粉存在铝含量超标的情况。
整改措施:1、立即停止使用相关产品并启动召回程序;2、自召回公告发布二十日内消费者可依据有效凭证向本单位要求退货、赔偿等合法权益;3、更换该批次的小麦面粉。
整改复查:2022年8月3日,执法人员对该单位进行复查,复查结果为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