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2年9月27日,天津市宝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天津市宝坻区雅杰果蔬商店)。
天津市宝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天津市宝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样检验,涉及我区1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1年8月24日,接摩天众创(天津)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NO:MTSPTJ2203648)及抽样单(抽验单编号:DC22120115111333346),被抽样单位名称:天津市宝坻区雅杰果蔬商店(安得君);食品名称:香蕉,购进日期2022-07-12,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案件情况
天津市宝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天津市宝坻区雅杰果蔬商店进行了现场检查,在该经营场所内未发现上述产品。经查,2022年7月12日,当事人购进了上述香蕉,购进数量为3件,每件20斤,共计60斤,销售价格为3元/斤。当事人购进香蕉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资质,未索要进货票据。2022年7月12日摩天众创(天津)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抽检了上述香蕉,样品数量为1kg。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满足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行为的构成要件。本案货值金额180元,违法所得180元。天津市宝坻区雅杰果蔬商店针对此次事件进行了整改排查。
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禁止销售下列食用农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的规定。
鉴于当事人在本案调查过程中,能够积极配合执法人员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主动张贴召回公告并进行整改,且当事人安得君家庭收入单一、老人常年疾病缠身,医疗支出较大,家庭经济困难。应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关于“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1)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6)当事人因疾病或重大疾病等原因生活确有困难的:”的规定减轻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2022年9月27日,我局依法对当事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津宝城市监处罚〔2022〕12号),对当事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罚款5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180元。
天津市宝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