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9月27日,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国抽2022年第14号),涉及四川步步高商业有限责任公司青羊店经营黑芝麻。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黑芝麻(购进日期:2022-04-14;规格型号:/);不合格项目:酸价(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涉及的经营单位:四川步步高商业有限责任公司青羊店。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接到检验报告后,成都市青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5月24日开展核查处置,责令企业暂停销售不合格食品,督促企业对不合格食品采取下架、封存及召回等产品控制措施。当事人共购进该批次黑芝麻8公斤,货值348.8元;已销售8公斤;库存(未销售)0公斤。当事人四川步步高商业有限责任公司青羊店涉嫌销售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依据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成都市青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7月21日决定对当事人行政处罚如下。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348.8元(大写:叁佰肆拾捌圆捌角);
3.罚款人民币10000元(大写:壹万圆整)。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经查,当事人在购进该批次黑芝麻时未履行索证索票、查验义务。成都市青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暂停销售不合格产品;追溯供货商,生产商源头,监督检查标准;加强索证索票,做好收货监督管理,有异常情况及时反馈追踪;不定期开展有关食品安全检测;并对不合格批次的食品进行召回。
成都市青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2022年6月10日组织复查验收,该企业已按监管要求整改完毕。
(四)属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强监管,防控类似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以上主要信息来源于成都市青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案过程中形成的法律文书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