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9月27日,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国抽2022年第14号),涉及成都欣超山商贸有限公司经营黑芝麻。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黑芝麻(抽样单编号:购进日期:2022-04-14;规格型号:/);不合格项目:酸价(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涉及的经营单位:成都欣超山商贸有限公司。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接到检验报告后,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6月8日开展核查处置,责令企业暂停销售不合格食品,督促企业对不合格食品采取下架、封存及召回等产品控制措施。当事人共购进该批次黑芝麻8公斤,货值153.6元;已销售8公斤;库存(未销售)0公斤。当事人成都欣超山商贸有限公司涉嫌销售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22年9月26日对当事人作出免于处罚的决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经查,当事人在购进该批次黑芝麻时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暂停销售不合格产品;继续加强台帐记录和索证索票,履行好进货查验义务;并对不合格批次的食品进行召回。
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2022年9月19日组织复查验收,该企业已按监管要求整改完毕。
(四)属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强监管,防控类似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以上主要信息来源于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办案过程中形成的法律文书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