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河北省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河北大恒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桶装饮用水”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河北大恒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桶装饮用水”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2年7月13日,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对河北大恒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桶装饮用水进行抽样检验。该商品生产日期为2022年7月11日。经检验该商品“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我局2022年8月3日收到检验报告后(报告号:NO:JSP2022CJ10584),立即对该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2022年8月5日我局对河北大恒食品有限公司进行立案调查,认定该公司生产的桶装饮用水中“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要求。其行为构成了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一)项之规定,给予处罚。我局于2022年8月26日向河北大恒食品有限公司下达了《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威市监处罚〔2022〕1099号),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360元整;2、处以罚款50000元整,两项合计50360元,上缴国库。
三、复查情况
2022年9月21日,我局执法人员对河北大恒食品有限公司进行复查,并监督企业对生产的产品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合格,经核实已整改到位。
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