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9月22日,天津市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8号)。
天津市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8号)
在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天津市和平区四季果果水果店销售的沃柑判定不合格(抽样单编号:NCP22120101111332855),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天津市和平区四季果果水果店销售的沃柑
(一)抽检基本情况。产品名称:沃柑,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非网络)(抽样单编号:NCP22120101111332855),日期:2022-06-16,规格型号:/;不合格项目:经抽样检验,苯醚甲环唑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收到摩天众创(天津)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检验报告》【No:MTSPTJ2203093】后,天津市和平区市场监管局实施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共销售不合格批次沃柑5kg,截止到执法人员送达报告当天,涉案批次沃柑全部销售,无库存。当事人使用该产品后,没有收到过发生有害反应的反馈信息。当事人在接到不合格报告后,经营者在其销售场所实施召回措施,未有召回。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于处罚。
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