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2年9月21日,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3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92号)。通告显示,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江津区2家经营企业3批次食品不合格。核查处置完成情况如下:
一、江津区蔡增平食品经营部经营的干百合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干百合抽样的基数是1kg,抽样的数量为0.6kg,备样0.3kg。该批次不合格食品为在重庆盘溪山批发市场购进的干百合,当事人在购进食品时未进行进货查验。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和协助江津区蔡增平食品经营部排查不合格原因,责令其限期整改,要求其持续做好进货查验工作,落实主体责任,查验货品检测报告,后续将加强对该商户的日常监管力度。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送达《检验报告》后,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江津区蔡增平食品经营部依法进行调查。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经营者进行了询问调查,并制作了询问笔录,提取了相应的证据,经过调查取证,已查清事实。江津区蔡增平食品经营部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且无法说明其供货方,且进货时未索要上述1批食品的检验合格报告,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之规定。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将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二、重庆市尹华鑫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冷吃鸡翅香辣味(辐照食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生产日期为2022年5月26日的冷吃鸡翅香辣味(辐照食品)共计480袋,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样14袋,截至报告送达当日,当事人购进的上述同批次冷吃鸡翅香辣味(辐照食品)已全部销售完毕。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和协助重庆市尹华鑫食品有限公司排查不合格原因,责令其限期整改,要求其持续做好进货查验工作,落实主体责任,查验货品检测报告,后续将加强对该单位的日常监管力度。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6月27日对重庆市尹华鑫食品有限公司依法立案进行调查。立案后,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的经营者进行了询问调查,并制作了询问笔录,提取了相应的书证,经过调查取证,已查清案件事实。重庆市尹华鑫食品有限公司生产菌落总数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对当事人作出警告并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重庆市尹华鑫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冷吃鸡翅香辣味(辐照食品)(酱卤肉制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生产日期为2022年5月23日的冷吃鸡翅香辣味(辐照食品)(酱卤肉制品)共计100袋,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样9袋,截至报告送达当日,当事人购进的上述同批次冷吃鸡翅香辣味(辐照食品)(酱卤肉制品)已全部销售完毕。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和协助重庆市尹华鑫食品有限公司排查不合格原因,责令其限期整改,要求其持续做好进货查验工作,落实主体责任,查验货品检测报告,后续将加强对该单位的日常监管力度。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6月27日对重庆市尹华鑫食品有限公司依法立案进行调查。立案后,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的经营者进行了询问调查,并制作了询问笔录,提取了相应的书证,经过调查取证,已查清案件事实。重庆市尹华鑫食品有限公司生产菌落总数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对当事人作出警告并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