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2年9月21日,山东省夏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2022.09.21
2022年07月01日,我局收到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上的通报,2022年5月27日合肥市庐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夏津县益顺昌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日期为2022年04月11日黑芝麻酥进行抽样,经安徽硕农食药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测,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709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2年7月13日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夏津县益顺昌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日期为2022年05月09日黑芝麻酥进行抽样,经安徽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测,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709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 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前期处置情况
2022年7月1日和2022年8月17日,夏津县市场监督局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2022年7月4日和2022年8月19日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对该企业下达(√停止生产;√停止销售;√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的通知,并开展调查。
二、复检异议情况
2022年7月4日和2022年8月19日,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该厂对检验结果(√申请复检;□提出异议;□无异议不申请复检;□尚在复检/异议期内)。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复检,复检机构两次复检结论都与初检结论一致,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三、调查查处情况
通过现场检查,现场没有发现2022年04月11日生产黑芝麻酥。该批次产品共生产50箱,2.9kg/箱,售价22元/箱,货值1100元,违法所得1100元。2022年05月09日生产涉案批次产品共生产80箱,5.8kg/箱,售价20元/箱,货值1600元,违法所得1600元。全部销往安徽省合肥市,通过发布召回公告,联系经销商,产品已全部销售,无法召回。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对当事人进行了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贰仟柒佰元整(2700元);2、并处罚款陆万伍仟元整(65000元);3、罚没款合计:陆万柒仟柒佰元(67700元)。
特此公告。
夏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