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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台州市仙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49号)

2022-09-09 17:54:40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2年9月9日,浙江省台州市市场监管局网站发布仙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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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仙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49号)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仙居县美心副食品商行销售的黑芝麻,检出酸价(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浙江宏正检测有限公司,编号为NO:202207682。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核查处置情况:仙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6月30日将《检验报告》送达该单位,告知当事人享有申请复检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申请或异议。同时责令当事人查找不合格原因,立即整改。并发现当事人销售散装食品时未标注标签信息。我局于2022年6月30日进行立案调查。

(二)产品控制情况:经调查,当事人提供了该批次黑芝麻的供货商资质、进货票据以及黑芝麻检验报告等材料。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当事人销售酸价超过国家标准黑芝麻的行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属于违法行为。当事人销售散装食品未标注标签信息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属于违法行为。

当事人提供了该批次黑芝麻的供货商资质、进货票据以及黑芝麻检验报告等材料,并经调查后,核实当事人陈述的进货情况属实。我执法人员认为当事人切实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不予处罚。对其销售散装食品无标签的行为,根据《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并从轻处罚如下:罚款500元。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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