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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 浙江宁波北仑区两家餐饮店被罚

2022-09-09 18:06:55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食品安全餐饮环节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十四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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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餐饮环节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十四期)

现将近期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宁波市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餐饮环节监督抽检信息公示的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情况公示如下:

一、宁波市北仑区新碶辉宏餐饮店牛蛙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2年6月7日,宁波市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宁波市北仑区新碶辉宏餐饮店的牛蛙(购进日期:2022-6-7)进行食品抽样,并委托浙江公正中心有限公司检验。2022年6月23日,浙江公正中心有限公司出具编号为202220429的检验报告,牛蛙的检验项目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规定的最大残留限量100μg/kg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处罚情况: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理:1、没收违法所得4327.69元;2、罚款6000元。罚没款共计10327.69元。

二、宁波市北仑区新碶伍叶餐饮店牛蛙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2年6月7日,宁波市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宁波市北仑区新碶伍叶餐饮店的牛蛙(购进日期:2022-6-7)进行食品抽样,并委托浙江公正中心有限公司检验。2022年6月23日,浙江公正中心有限公司出具编号为202220429的检验报告,牛蛙的检验项目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规定的最大残留限量100μg/kg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处罚情况: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餐饮服务提供者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理:1、没收违法所得2943.66元;2、罚款6000元。罚没款共计8943.66元。

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8日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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