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上海哈马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销售服装时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被上海市金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
上海市金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的处罚信息(沪市监金处〔2022〕282022000731 号)显示,在2021年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服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对上海哈马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哈马士科技”)销售给上海俞兆林品牌管理有限公司用于经营的4个批次服装产品进行抽样检验。经检验,短袖短裤(型号规格 M)产品使用说明(标识)不符合GB/T 5296.4-2012 标准、纤维含量项目不符合 FZ/T 73017-2014 标准,短袖单裙【型号规格女(M)160/84A】纤维含量项目不符合FZ/T 73017-2014 标准,YUZHAOLIN 连衣裙(型号规格 L)产品使用说明(标识)不符合 GB/T 5296.4-2012 标准、纤维含量项目不符合 GB/T 29862-2013 标准,YUZHAOLIN(型号规格L)产品使用说明(标识)不符合 GB/T 5296.4-2012 标准、纤维含量项目不符合 GB/T 29862-2013 标准,检验结论均为不合格。
经查,上述4个批次不合格服装产品是上海哈马士科技从浙江省嘉兴市桐乡服装批发市场购进的。YUZHAOLIN(型号规格 L)购进20 件,每件单价为11元;YUZHAOLIN 连衣裙(型号规格 L)购进20件,每件单价为17元;短袖短裤(规格型号 M)购进4件,每件单价为4元;短袖单裙(型号规格女(M)160/84A)购进4件,每件单价为4元。
据悉,上海哈马士科技为上海俞兆林品牌管理有限公司提供一件代发业务,至案发该公司共计销售YUZHAOLIN(型号规格 L)15件,销售价格22元每件;YUZHAOLIN 连衣裙(型号规格 L)13件,销售价格 34元每件;短袖短裤(规格型号 M)2件,销售价格11元每件;短袖单裙【型号规格女(M)160/84A】2 件,销售价格12元每件。
经核算,上述4批次服装产品货值金额共计1212元,违法所得共计416元。库存产品共计16件已全部销毁。
《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规定: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依据《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及《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上海市金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上海哈马士科技处罚如下:没收违法所得416元;罚款212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