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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安宁市市场监管局公示2022年食品抽检不合格核查处置及行政处罚信息(第五期)

2022-08-16 17:38:52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8月15日,云南省安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示2022年食品抽检不合格核查处置及行政处罚信息(第五期)。

                      安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食品抽检、核查处置及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2022年度第五期)
序号食品抽检基本情况原因排查行政相对人
信息
启动核查处置情况监管部门采取
控制措施情况
企业采取措施企业整改情况行政处罚情况
食品名称/规格抽样单编号生产日期/批号不合格项目被抽样单位及所在地标示生产企业名称及所在地任务来源/项目名称
1油条 ANCY2022300012022/5/6铝的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被抽样单位:安宁唐美萍煮品店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安宁市八街街道办事处农贸市场/ 抽检监测(县级本级) 2022年云南昆明安宁市区级食品监督抽检计划原因类别:过程控制不严       原因详情:过程控制不严,对添加剂的计量把控不准。
经营单位:安宁唐美萍煮品店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安宁市八街街道办事处农贸市场核查处置任务领取时间:2022-05-27

启动时间:2022-05-31
责令整改,进行处罚。

采取措施:改进生产工艺,严格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使用添加剂。
召回情况:属自产自销已当天销售完毕,无法召回。
严格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使用添加剂。
立案时间:2022-05-24

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时间:2022-07-29
单位:安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决定书文号:安市监罚〔2022〕94号

处罚种类和依据:对当事人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1. 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柒拾贰元正(¥72.00元);2.处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正(¥3000.00元)。以上1.2两项罚没款共计人民币叁仟零柒拾贰元正(¥3072.00元),上缴财政。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进行处罚。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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