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8月15日,云南省安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示2022年食品抽检不合格核查处置及行政处罚信息(第五期)。
安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食品抽检、核查处置及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2022年度第五期) | |||||||||||||||
序号 | 食品抽检基本情况 | 原因排查 | 行政相对人 信息 | 启动核查处置情况 | 监管部门采取 控制措施情况 | 企业采取措施 | 企业整改情况 | 行政处罚情况 | |||||||
食品名称/规格 | 抽样单编号 | 生产日期/批号 | 不合格项目 | 被抽样单位及所在地 | 标示生产企业名称及所在地 | 任务来源/项目名称 | |||||||||
1 | 油条 | ANCY202230001 | 2022/5/6 | 铝的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 被抽样单位:安宁唐美萍煮品店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安宁市八街街道办事处农贸市场 | / | 抽检监测(县级本级) 2022年云南昆明安宁市区级食品监督抽检计划 | 原因类别:过程控制不严 原因详情:过程控制不严,对添加剂的计量把控不准。 | 经营单位:安宁唐美萍煮品店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安宁市八街街道办事处农贸市场 | 核查处置任务领取时间:2022-05-27 启动时间:2022-05-31 | 责令整改,进行处罚。 | 采取措施:改进生产工艺,严格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使用添加剂。 召回情况:属自产自销已当天销售完毕,无法召回。 | 严格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使用添加剂。 | 立案时间:2022-05-24 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时间:2022-07-29 单位:安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处罚决定书文号:安市监罚〔2022〕94号 处罚种类和依据:对当事人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1. 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柒拾贰元正(¥72.00元);2.处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正(¥3000.00元)。以上1.2两项罚没款共计人民币叁仟零柒拾贰元正(¥3072.00元),上缴财政。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进行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