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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不合格铁杆山药核查处置情况(2022年第26号)

2022-08-16 11:07:56 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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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浙江省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2022年8月15日消息,台州市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26号),涉及台州国际大酒店经营有限公司销售的的铁杆山药。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铁杆山药的检测报告的内容有:编号No:FC22060094;食品名称:铁杆山药(购进日期:2022-06-01);被抽样单位名称:台州国际大酒店经营有限公司;检测结论:经浙江华才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测,其中涕灭威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检验结果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2022年6月24日,执法人员依法将上述抽检检测报告进行送达并对现场进行检查,发现抽检的同批次食品已销售完毕,现场未发现剩余食品,无法实施召回,且截至2022年6月24日,未接到消费者关于该批次食品的相关投诉。

经调查,上述铁杆山药(购进日期:2022-06-01)系当事人从路桥中心菜场王林军购进,总计购进10斤,进价8元/斤,进货额80元,在当事人酒店内进行餐饮加工制成“五谷丰登”菜品进行销售,至2022年6月24日案发所制成的“五谷丰登”菜品已全部销售完,销售价格因菜品包括其它原料无法计算,销售额以及获利无法计算。由于销售对象不确定,无法召回。

当事人在餐饮服务中使用的食品农残物超标,其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第(二)项之规定,系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能提供上述食品的进货方营业执照、检验报告以及进货单据等手续。已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对当事人不予处罚。

经对不合格原因进行分析排查,要求当事人要严格做好食品的进货索证索票台账,确保销售的食品安全,不得再销售上述同批次的铁杆山药。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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