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33号)。
台州市黄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33号)
关于刘培领销售的优质晚米糕抽样不合格的处置情况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抽样日期: 2022年6月2日,抽检产品为优质晚米糕,销售者:刘培领,地址: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北城街道庆丰社区(原坎头张农贸市场内)。2022年6月25日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检验报告,编号为No: 2210919404,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1.调查处理情况:黄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7月4日将《检验报告》及《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不合格结果通知书》送达该单位,告知当事人享有申请复检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申请或异议。同时责令查找不合格原因,立即整改。
2.产品控制情况:根据2022年7月4日我局执法人员制作的《现场检查笔录》及2022年7 月13日制作的《询问笔录》显示,该批次产品共进货2KG, 2KG全部用于抽样,无库存。
3.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当事人采购食品未索取供货商的进货票据,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予以警告。
当事人销售的优质晚米糕经抽样检测不合格,该行为违反了《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九)项规定,属于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根据《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九)项规定,责令改正并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贰元整(2元);2、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仟伍佰元整(3500元),罚没合计人民币叁仟伍佰零贰元整(3502元),上缴国库。
4.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当事人购入该批次优质晚米糕时未进尽到查验义务,未索取对方营业执照及进货票据,无法查清源头,脱氢乙酸可能系生产环节添加造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