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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39期)

2022-07-25 14:45:48 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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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2年7月21日,辽宁省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39期)。

据通告,近期2022年辽宁锦州太和区农产品专项抽检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NCP22210711202232896),太和区福鲜汇生鲜超市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姜经锦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检验(出具的检验报告No:2022255661200002003)噻虫胺、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太和区福鲜汇生鲜超市实施了现场检查,该超市于2022年6月15日购进姜现已全部销售。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监督该超市召回不合格食用农产品和及时发布抽检信息等控制措施,认真落实进货查验制度,排查原因,采取整改措施。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安全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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