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2年7月18日,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的公告(2022年第9期)。
近期,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官网上发布了《省市场监管局关于15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19期)》,其中涉及南京市1批次不合格食品。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如下:
南京市雨花台区能仁里农贸市场吴家平销售的鲜百合,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该企业购进上述产品2.25公斤,共计2.25公斤,货值135元;已销售2.25公斤,共计2.25公斤。未召回原因:因销售食用完毕,无法召回。经排查分析,不合格原因是种植环节造成。雨花台区市场监管局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四款、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理如下:责令改正;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8元;罚款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