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合肥市蜀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 第11期)。
合肥市蜀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2年 第11期)
合肥市蜀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涉及以下五个批次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已完成,现通告如下:
一、合肥百之缘果品有限公司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为XC22340104342031331的不合格食品,样品名称为:香蕉;被抽样单位为:合肥百之缘果品有限公司;抽样日期为:2022-02-15;不合格项目为:吡虫啉。
(二)风险控制情况
合肥市蜀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立即启动对合肥百之缘果品有限公司的调查。经查,该批次抽检的农药残留超标的香蕉售出时间较早,已消费完,未能召回。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当事人认真履行进货查验义务,规范索证索票和产品溯源工作。
(三)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销售农残超标的香蕉,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予以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468元;2、罚款人民币10000元。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报告
排查原因:香蕉农残超标应为种植环节造成。当事人已按照要求进行整改并提交了整改报告。
二、合肥市蜀山区凌之鲜水果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为NCP22340104342032083的不合格食品,样品名称为:A级-伦晚脐橙;被抽样单位为:合肥市蜀山区凌之鲜水果店;抽样日期为:2022-02-23;不合格项目为:丙溴磷。
(二)风险控制情况
合肥市蜀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立即启动对合肥市蜀山区凌之鲜水果店的调查。经查,该批次抽检的农药残留超标的A级-伦晚脐橙售出时间较早,已消费完成,未能召回。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当事人认真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三)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销售农残超标伦晚脐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予以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66.07元;2、罚款人民币6000元。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报告
排查原因:伦晚脐橙农残超标为种植环节造成。当事人已按照要求进行整改并提交了整改报告。
三、合肥市蜀山区贤中水果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为NCP22340104342032467的不合格食品,样品名称为:沃柑;被抽样单位为:合肥市蜀山区贤中水果店;抽样日期为:2022-02-24;不合格项目为:丙溴磷。
(二)风险控制情况
合肥市蜀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立即启动对合肥市蜀山区贤中水果店的调查。经查,该批次抽检的农药残留超标的沃柑售出时间较早,已消费完,未能召回。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当事人认真履行进货查验义务,规范索证索票工作。
(三)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销售农残超标的水果,其行为违反了《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三十五条,依据《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八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三十二条规定罚款人民币200元。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报告
排查原因:水果农残超标应为种植环节造成,当事人已按照要求进行整改并提交了整改报告。
四、蜀新苑农贸市场张其丽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为NCP22340104342031953的不合格食品,样品名称为:小韭菜;被抽样单位为:蜀新苑农贸市场张其丽;抽样日期为:2022-02-23;不合格项目为:腐霉利。
(二)风险控制情况
合肥市蜀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立即启动对蜀新苑农贸市场张其丽的调查。经查,该批次抽检的农药残留超标的小韭菜售出时间较早,已消费完成,未能召回。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当事人认真履行进货查验义务,规范索证索票工作。
(三)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销售农残超标的韭菜,其行为违反了《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依据《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八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予以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7.15元;2.罚款人民币200元。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报告
排查原因:韭菜农残超标应为种植环节造成,当事人已按照要求进行整改并提交了整改报告。
2022.07.01